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5日(記者 張雪)“打敗唱片公司的不是互聯網,是使用互聯網技術的企業(yè)。音樂互聯網企業(yè)永遠跟音樂人想的不一樣,目標不一樣。所以唱片行業(yè)應該自己認真去思考如何用互聯網去做音樂!1月20日,頂真唱片店創(chuàng)始人、CEO黃歆泉做客《文化名人訪》,訪談中他表達了自己獨到的見解,他說,互聯網企業(yè)并不生產音樂,也不懂音樂,他們只是用音樂來吸引流量,這樣的做法傷害了唱片業(yè),唱片行業(yè)應該自己去思考如何利用互聯網去做好音樂。

黃歆泉做客《文化名人訪》

黃歆泉做客《文化名人訪》
根據《2015年音樂產業(yè)發(fā)展報告》數據顯示,2014 年中國內地實體唱片產值規(guī)模約為6.15 億元,較2013 年下降約5.4%。新華書店系統(tǒng)、零售門店等傳統(tǒng)線下渠道實體唱片銷售碼洋約為5662.2 萬張,同比上一年下降19%。星外星、京東等線上實體唱片銷售約為271.04 萬張,同比下降21.8%。
眾多數據表明,唱片業(yè)在互聯網時代受到巨大沖擊,并逐漸萎縮。因此,很多人認為是互聯網打敗了唱片業(yè),但黃歆泉表示并不認同。他認為打敗唱片公司的不是互聯網,而是互聯網企業(yè),“互聯網只是一種技術,真正傷害唱片公司的是一些互聯網企業(yè)!秉S歆泉如是說。
“互聯網企業(yè)要的是流量,什么東西能帶來流量就弄什么東西來做誘餌。比如說用視頻、游戲、音樂等來吸引流量! 黃歆泉指出,“而音樂正好是互聯網公司所發(fā)現的,既能帶來流量,成本又低的誘餌!
“首先音樂的費用不像視頻那么高,另外還可以盜版,可以偷,可以搶!秉S歆泉繼而表示,就算是攤上版權糾紛導致唱片公司來告互聯網公司,賠償的那些錢對互聯網企業(yè)來說也是九牛一毛,從生意角度來看成本還是低的。
如今,隨著音樂版權的逐步正版化,互聯網企業(yè)也開始大筆花錢購買版權,此舉能否證明互聯網公司開始尊重唱片業(yè)發(fā)展呢?在很多音樂人看到希望的同時,黃歆泉給出了他不一樣的解讀,他認為互聯網企業(yè)大舉購買版權其實不是來自唱片公司的壓力,甚至不是來自政府給的法律壓力,而是為了互聯網公司之間的競爭!秉S歆泉說,互聯網企業(yè)之間為了互相制約,搶奪用戶、流量,進行畫地、圈地,而音樂版權也是其中爭奪的焦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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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
成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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